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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an機關交通事故認定的重要內容之一,其本質應當定性為證據性的確認行為。公an機關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體系是民事侵權認定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兩者為屬種關系,不可以完全等同。
公an機關適用相關法律規(guī)則認定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注意一些具體事項:兩種規(guī)則之間的區(qū)別與聯系、因果關系的確認原則、違fa行為與過錯以及特殊情形的認定規(guī)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淵源、內涵與本質
如前所述,常規(guī)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責任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引起的侵權賠償責任和刑罰意義上的刑事責任,尤其指的是前者。但公an機關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者,其所關心的是事故本身,即事故的形成過程與原因,包括何人、何時、何地、何種條件下如何發(fā)生了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確認道路交通事故的存在以及當事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原因力大小。由此形成一個完整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形的說明書,為后續(xù)的各種相關工作(如調解與賠償、行政和刑事處罰等)奠定基礎,做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