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校、托幼和住宅之間應有便利安全的兒童與老人步行道路系統(tǒng),小學校、托
幼大門應開在居住區(qū)內。中小學校、托幼入口和機動車道之間應有足夠的活動緩沖地段。
2)配套商業(yè)服務等項目應設室外場地,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規(guī)模,便于使用、管
理,又方便大量流集散。
3)供電、供氣、供熱等設施要有足夠場地,應靠近其主要服務對象或位于負荷中心。
鍋爐房宜設在下風向。
1在進行建筑總體設計時,對住宅、學校、醫(yī)院、旅館等有防噪要求的建筑物,應
對環(huán)境及建筑物內外的噪聲源作詳細的調查與測定;并對周圍建筑物的防噪間距、朝向選
擇及平面布置等作綜合考慮。在進行上述設計后仍不能達到室內安靜要求時,應采取建筑
構造上的防噪措施。鄰城市各級道路的住宅、學校、醫(yī)院等建筑物的外窗隔聲量要求詳見專業(yè)生產防撞扶手生產廠家|無障礙扶手廠家|防撞扶手生產歡迎聯(lián)系佛山市璟泰建材有限公司
一般說來,“無障礙環(huán)境”大都是以“障礙者”為其設置的主要對象,因此在
深入探討無障礙環(huán)境設計之前,我們首先對“障礙者”所代表的幾個概念加以明
確和解釋。世界衛(wèi)生組織 WHO使用以下定義:
8 損傷——— 任何心理、生理、組織結構或功能的缺失或不正常。3441建筑物保溫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陽、無日照遮擋、避風地段。
8 殘疾——— 任何以人類正常的方式或正常范圍內進行某種活動的能力受限
或缺乏由損傷造成。
8 障礙——— 一個人由于損傷或殘疾造成的不利條件,限制或妨礙這個人正
常 (決定于年齡、性別及社會和文化因素)完成某項任務。

肢體殘疾者行走困難,是指軀體或下肢受到損傷,經(jīng)過矯形、康復后,在行走時有的產生異形,有的需借助手杖、拐
杖、助行架進行行走,有的則需借助手動或電動輪椅行走。由于肢體殘疾者在行走中的不同狀態(tài)以及所使用各種具的規(guī)格尺
寸,在通行中要求所處的環(huán)境的水平通道及垂直通道的寬度、高度、坡度及地面材質等達到方便和安全的通行條件。3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應采用經(jīng)試驗、檢測和鑒定并經(jīng)實踐檢查質量可靠的新材料、新工藝。肢體殘疾大致可分為下肢殘疾、上肢殘疾和偏癱三大類,而下肢殘疾根據(jù)程度及所使用具可分為獨立乘輪椅者和拄杖者兩類。不同類型的殘疾者在行走中的動作狀態(tài)以及在環(huán)境中所遇到的障礙各自不同,右表將其分類列出并提出相應的設計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