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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離婚時,轉移隱匿共同財產是極為常見的,幾乎每一個案件中均會出現,這是正常的,是人類自私本性的體現。我們不能過高要求從精神風格上教育任何一方當事人,我們要學會發(fā)現和解決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和辦法。對于,不論是深市還是滬市,律師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查詢。而對于銀行存款,如果是正當途徑,知道具體賬號或具體存款銀行后,才能查出。當然,市場上出現了某些自稱能通過某些渠道查出的個人或機構,這里面魚龍混雜,當事人花錢時一定要小心慎重,不見兔子不撒鷹,并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xié)議書瑕疵的問題
關于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xié)議書瑕疵的問題 在有些區(qū)的民政機構,僅寫“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而沒有具體財產分割條款內容的協(xié)議出屢見不鮮,一方當事人又要求對共同財產予以確定的案件已有前例。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xié)議書具有財產合同性質,而合同標的具體明確,是合同形成的條件,如果分割內容約定不明,視為沒有約定,合同不可操作,歸于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寫法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對現存財產狀態(tài)的確認,即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歸誰所有。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值得商榷。如果財產狀態(tài)一直沒有改變,不能因為簽訂“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協(xié)議后,就認為財產所有權性質發(fā)生了轉化。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提交訴狀和副本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