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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三、勞務報酬與經營所得的區(qū)別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一般是指有穩(wěn)定的機構場所、持續(xù)經營且不是獨立的個人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活動而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取得不同項目的勞務報酬征稅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規(guī)定:“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不同。勞動關系主體間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院提起訟,勞動仲裁是提起訟的前置程序。
(五)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遭受到人身損害后,相對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同。
(六)受國家公力的干預程度不同。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許多方面受到國家的干預,體現國家的意志,須以國家法定的工資、勞動時間、勞動保護等條款為內容。
一,用人單位為何設勞務派遣崗位
1.勞務派遣初衷是好,卻被另作他用。
勞務派遣的目的本身是為了滿足企業(yè)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的崗位用工設立的。
但是,在現實中,卻成為很多不正規(guī)勞務公司賺取“中介費”,壓榨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的手段,更成為用人單位為了節(jié)省人工成本,規(guī)避用工風險,故意采用的用工模式。
2.國企央企事業(yè)單位等有編制要求,成為安排“親戚子女”的另類途徑。
除了一些故意采用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之外,還有一部分是國企,央企,事業(yè)單位,學校等編制的問題,帶來的合同工,勞務派遣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