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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范圍
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3三級資質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礦山工程1標準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巖與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1)7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1斯及(煤)巖與瓦1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tǒng)和礦區(qū)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tǒng)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3企業(yè)工程業(yè)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6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其中1~4類至少1類,5~6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礦區(qū)配套工程是指礦區(qū)內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huán)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yè)職稱。
冶金工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1標準
1.1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2企業(yè)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yè)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5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高1級職稱;(5)各型壓路機20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臺)。冶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1.3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時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15萬噸以上鋁或10萬噸以上銅、鉛、鋅或2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2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tǒng)或水泥燒成系統(tǒng)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